• 什麼是遠期利率協定?
    遠期利率協定(Forward Rate Agreement, FRA)是指買賣雙方約定一適用於未來開始的一段期間內之固定利率與名目本金的契約,透過此契約,買方可鎖定未來的借款利率,但是買賣雙方並不交換名目本金,僅針對利息差額做結算。遠期利率協定是用來管理利率風險的有效工具:買方用以規避利率上漲的風險,而賣方可免於利率下跌的風險;此外,對未來有預期的投資者而言,買方可享受利率上漲的利潤,賣方可享受利率下跌的好處。

     

  • 遠期利率協定究竟是如何進行?
    遠期利率協定是一項利率避險工具,在契約簽定的同時,即對未來交易的利率予以固定。於結算日時,如果指標利率上漲超過契約協定之利率,則買方可得市場指標利率與協定利率間的差價。反之,如果於結算日,市場指標利率低於協定利率時,則買方必須支付協定利率與市場指標利率間的差額予賣方。
    對客戶而言,從事遠期利率協定,客戶應指明所需的遠期天數期間及名目本金,通常市場報價之方式為1×4 ,其意義乃為一個月後的三個月期利率,或3 × 6(三個月後的三個月利率),2 × 5(二個月後的三個月),6 × 12 (六個月後的六個月)等等。
    以A客戶與大華證券承作一筆6 × 12 FRA為例,契約協定之利率為3%,若六個月後之結算日,指標利率(最常見為180天BA次級市場報價)為3.5%,則大華證券須於此日結算此差價支付予A客戶,即為

    ZL_IVSKQF3NCchE4EiTQ6w  

     

  • 誰會是遠期利率協定的參與者?
    遠期利率協定之參與者包括交易商、專業投資機構及一般企業,其中交易商為具有新台幣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商資格之金融機構,除部分外商銀行及本國銀行已具有此資格,證券商須取得櫃檯買賣中心核發之新台幣利率衍生性商品營業許可,方具備交易資格。另外,專業投資機構及一般企業得承作避險性目的之新台幣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

     

  • 遠期利率協定之報價方式為何?
    目前新台幣遠期利率協定之各主要交易商報價資訊,可在美聯社(page 58865)資訊系統取得參考報價,然投資人實際成交仍須以電話詢問交易商之報價為主,契約規格通常為1×4、2×5、3×6、4×7、5×8、6×9、9×12年,報價形式如下:
    FRA 1×4 2×5 3×6 4×7 5×8 6×9 9×12
    交易商報價 1.93/1.83 1.95/1.80 1.95/1.75 2.00/1.80 2.00/1.80 2.00/1.80 2.00/1.80

    以1×4報價1.93/1.83為例,表示對於一個月後之浮動利率指標(通常為90天BA次級市場中價),交易商願意支付之固定利率為1.83%,願意收取的固定利率水準為1.93%。

     

  • 承作遠期利率協定可能產生之風險有哪些?
    • 利率風險
      客戶承作遠期利率協定交易後,因市場利率上升或是下跌,導致客戶所承作的契約產生損益變化的風險。
    • 信用風險
      遠期利率協定之信用風險,主要指交易對手對於現在或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履行交割義務之風險,該項風險之大小除取決於契約損益金額的大小外,交易對手的履約能力也為影響該風險之重要因素,建議客戶在承做交易前,應慎選遠期利率協定交易商,以降低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 客戶承作前須完成哪些動作?
    證券商與客戶從事新台幣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前,應先與客戶簽訂ISDA (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 Inc.)總契約(Master Agreement),並就後續之交易之約定事宜簽訂個別之交易附約及確認書,才能與本公司進行議價。

     

  • 遠期利率協定目前市場概況:
    由於利率環境變動日趨劇烈,因此不論是各金融機構或是一般企業均需透過利率衍生性商品進行利率風險之管理,對利率衍生性商品的需求日益增加。目前市場主要交易商以本土銀行與外商銀行為主,自從櫃檯買賣中心開放證券商亦可經營此項業務後,至91年9月20日止,總計有二家券商得到許可執照,預計未來愈多證券商加入此市場後,將可增加利率衍生性市場之流動性,將吸引更多需求利率衍生性商品管理利率風險之市場參與者加入。

    (以上引自:大華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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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ward Rate Agreement , FRA

    定義
    指簽約交易雙方協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期間,依據契約上的名目本金訂定一個遠期對遠期的利率,到期時交易雙方不需交割本金,只需依據雙方約定之市場指 標利率與契約利率進行利息差價的資金收付,為一避險之利率金融工具。遠期 利率協定的契約雙方包括「買方」與「賣方」,買方係指根據遠期利率協定鎖定借款成本或投資收益,而賣方則是提供鎖定借款成本與投資收益之遠期利率 協定之另一方。

    在結算日,若雙方約定之市場指標利率高於遠期協定利率,則賣方必須支付買方市場指標利率與協定利率間的差價,反之,若雙方約定之市場指標利率低於 遠期協定利率,則買方必須支付賣方市場指標利率與協定利率間的差價。

    優點
    可透過遠期利率協定將浮動資產(負債)與固定資產(負債)間作轉換,主要係在幫助企業規避因利率變動而引起的融資成本上升風險,或投資收益的下降風 險。當企業因擔心未來利率將上揚,可將浮動利率之借款利用遠期利率協定的方式鎖定為固定利率來支付。相反地,若擔心未來利率下跌,則可將存款以遠期利率協定的方式鎖定為固定利率作為保障。

    特色

    1. 現金結算:不需交割本金,僅根據約定利率與定價日參考利率之價差作收付動作。
    2. 交易彈性:可以反向沖銷方式將既有遠期利率協定部位沖銷掉。

    結算公式
    (指標利率-FRA利率)×名目本金×(契約天數/一年天數)×﹛1/﹝1+(指標利率×(契約天數/一年天數))﹞﹜

    舉例說明:

    A公司在三個月後需要金額一百萬美元的資金,借款期間為三個月,若公司財務主 管認為未來三個月後利率上漲機率頗大,可透過支付『3×6 FRA』固定利率,鎖住 三個月後之資金成本,設該協定之市場報價為3.54%。

    若三個月之後,市場指標利率果如預期上揚至3.7%,則於結算日A公司可收到利息 差價為:(3.7%-3.54%)×1,000,000×(90/360)×﹛1/﹝1+(3.7%×(90/360))﹞﹜ =USD 396.33

    則A公司於三個月後依計劃以市場利率3.7%借入一百萬為期三個月的資金,另可由 FRA避險交易獲取價差,將資金成本固定在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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